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做好迎接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准备,学校决定建设一批教学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显著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要求
1. 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应紧密契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见附件1)的要求,注重项目的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和开放性,有较大的受益面、影响力和示范推广前景。
2. 项目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中“申报注意事项”的要求。
3. 项目建设方案应可实施性强,建设期3个月—1年。
4. 每个项目学校提供资助经费10—20万元,各二级单位应配套相应的项目建设经费。
二. 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1. 各二级单位按照上述项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需求和特点,组织填报《重庆大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签字盖章纸质版最迟于2018年6月15日前送实设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syyjk@cqu.edu.cn。每个单位限报一项。
2. 实设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实设处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立项执行。
三. 项目验收
1. 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向实设处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重庆大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表》(见附件5)一份和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6),同时发送电子版到syyjk@cqu.edu.cn。
2. 实设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学校优先支持后续建设,并择优根据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见附件3)推荐参评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四、联系地址:A 区国际会议厅203室
联 系 人:余馀 柴毅
联系电话:65111997
特此通知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
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
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3. 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
4. 重庆大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
5. 重庆大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表
6.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