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中心: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精神,推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与改革,学校决定开展示范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国家级、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工作安排
1. 请各示范中心于2019年1月7日前按本通知“考核材料及提交要求”提交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18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2.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于2019年1月上旬组织专家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答辩会。各示范中心应围绕示范中心建设举措、成效及特色,结合中心年度建设要求进行PPT答辩,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各示范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完善考核材料,于2019年1月14日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终稿。
三、考核材料及提交要求
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模板(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度考核报告需提交纸质版(1份)和电子件(Word 格式)。纸质版需示范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件命名格式为“2018年度XX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重庆大学). doc”。
2. 2018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数据统计表需提交纸质版(1份)和电子件(Excel 格式)。纸质版需示范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空白处),电子件命名格式为“2018年度 XX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重庆大学).xls”。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馀柴毅联系电话:65111997
邮箱:syyjk@cqu.edu.cn
地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A区国际会议厅203室)。
五、其他事项
1.考核提交的各项材料将作为教育部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2. 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应及时宣传。各中心可以简报形式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简报应突出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图文并茂,易于宣传。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