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和《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精神,根据《重庆大学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重大校办【2018】36号)的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年全校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仪器设备(家具)盘点范围:
本次盘点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前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的仪器设备(家具)。
二、仪器设备(家具)盘点方式:
各二级单位通知资产领用人以“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对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家具)进行逐台清点,核实无误后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自查认领。
三、仪器设备(家具)盘点结果认定:
1. 已于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盘亏的仪器设备(家具)如果已经找回,则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通过“认领”进行确认,如仍未找回本次不用填报盘亏表。
2.如出现新的有账无物情况,二级单位如实填写《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附表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附表2)、《家具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附表3)、《家具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附表4),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8月31日前交至实设处10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实设处邮箱。
3.本次盘点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盘点,并及时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更新仪器设备(家具)状态。 逾期未完成则默认为账物相符。
联 系 人:陈瑜婷
联系方式:65102672
邮 箱:sysbk@cqu.edu.cn
附表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
附表2.《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附表3.《家具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
附表4.《家具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