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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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2017年03月16日 16:37  点击:[]
重大校〔2016〕193号

第一条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重庆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大校〔2014〕343号)、《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大校〔2015〕48号)和《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重大校〔2015〕5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利用国拨资金、自筹资金、科研资金等学校所有的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赠给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实行开放共享。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整体模式

建立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课题组直管为辅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模式。对应用领域广、面向多学科应用且相关性较强的大型仪器设备,通过集中建设及对已有仪器设备进行整合,使其形成完整的设备体系,建立面向全校和社会服务的校级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全面对外服务;将价值较高,在某些学科领域内部通用性较强且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集中起来建立院级公共服务平台,在满足本学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实行开放共享;对专业性强、价值高但应用面狭窄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课题组直接管理,在满足科研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开放共享。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职责

1.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

2.负责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

3.负责协调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统一制定。

4.负责建设与管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大型仪器设备相关信息。

5.负责协调各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6.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效益考核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运行管理,包括制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费分配管理办法、工作量计算方法、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激励措施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开放共享管理体制和完善的开放共享运行模式。

2.通过整合大型仪器设备建立院级开放共享平台,将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统一管理,并在管理机制、技术队伍建设、开放共享服务所需条件方面提供支持。

3.切实落实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机制,扩大对外服务,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4.统筹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经费。

5.在学校开放共享信息平台上完成大型仪器设备信息更新、预约、使用登载、收费登载、成果收集及登载、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实体平台管理

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实体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执行机构和服务主体,负责本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收费管理、维护和维修,技术人员的组织管理,独立的经费核算与分配,完善的考核、评价与奖惩机制。

2.校级开放共享服务实体平台是学校投入大规模资金建设的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平台,其主要任务是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实行全面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3.院级开放共享服务实体平台是二级单位通过整合现有仪器设备建成的公共服务平台,其主要任务是在满足本学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实行开放共享服务。

4.学校以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实体平台作为实验室公房补贴核算的基础;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成效作为公房补贴计算的依据。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平台管理

建立开放共享信息平台,单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性能良好、运行正常且不涉密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纳入学校开放共享信息平台。确保用户便捷查询大型仪器设备相关信息,确保机组人员利用信息平台完成大型仪器设备信息更新、预约、使用登载、收费登载、成果收集及登载、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及财务管理

1.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的管理原则。

2.二级单位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专用账户对开放共享服务费用进行统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维修等方面的经费需求,提高机组积极性。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管理按照《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获得学校开放基金资助的服务收费管理按照《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效益考核

1.学校每年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服务收入、日常管理等方面。

2.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参照《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3.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和对外开放,学校拨专款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获得学校开放基金资助的按《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用于支持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维修基金管理按《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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