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和《重庆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大校〔2012〕334号)的规定,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由审计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审计组,自2018年4月1日起,对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原处长严薇同志、原副处长唐孝云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严薇同志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2017年7月,唐孝云同志审计期间为2015年1月-2017年11月,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及相关单位领导、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李慧芳 电话:65106642 邮箱:caishen@cqu.edu.cn
特此公示
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
(本公示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