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实验室及中心: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要求,拟将我校单价40万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全部纳入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和全国共享平台统一管理,推动开放共享,面向社会服务。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各相关单位需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详细资料和收费标准进行整理和补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附件“设备资料”文件夹中找到本单位仪器设备,对本单位仪器设备信息进行补充,重点补充红色标注的资料不完善的地方;
2)附件“收费标准”文件夹中找到本单位仪器设备,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的仪器设备需补充收费标准;
3)对整理好的收费标准,需打印纸质文档,并经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设备处负一楼106;
4)对整理好的收费标准和仪器设备相关信息的电子表格,请将表格发送到邮箱YiWang@cqu.edu.cn.
5)截止日期:2015年4月7日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资产秘书联系设备机组进行资料补充,如有疑问,请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王翊 联系电话65102672 1306235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