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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2011年12月30日 00:00 网站管理员 点击:[]
重大校〔2012〕469号

一、按照实验安排准时到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

二、实验前应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方案须由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服从现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并在其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或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四、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实验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饮食、睡觉,不得从事其他与实验无关的行为。

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爱护仪器设备,操作者必须培训合格方能使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现场教师或管理人员。

六、独立思考,规范操作,认真观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妥善保存实验记录,不得杜撰或拼凑数据,不得抄袭实验报告。

七、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不得擅自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公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实验仪器设备和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赔偿。

八、发现安全隐患时,做好个人防护,提醒周围同学,并立即报告现场教师或管理人员。

九、废液、废纸、火柴梗等实验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倒入水槽或随地乱抛,应按要求分类收集和存放;玻璃片、电子元器件等可重复使用的实验器件应回收利用。

十、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物品清洁、整理后放回原处,并整理实验台面,将实验场地打扫干净;做好实验室水、电、物品的安全,经现场教师或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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