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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的通知(2017年6月)

2017年05月24日 09:30  点击:[]

各二级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为确保实验室相关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实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认特种设备

各单位按特种设备目录定义(见附件1)确认本单位的特种设备。

二、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

凡是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的培训和考试。2017年6月的培训和考试安全如下:

三、注意事项

若发现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而开展相关实验,一经查实,重庆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定义)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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