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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2020年01月03日 18:49  点击:[]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大校〔2021〕37号)文件要求,购买属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内的仪器设备(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除外),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我校涉及的集中采购的设备有13类,详见下表:

序号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1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2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3

计算机软件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4

服务器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5

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6

复印机

不包括印刷机

7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8

多功能一体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9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10

扫描仪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11

投影仪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12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13

客车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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