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了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6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均需参加2016年度考评(具体名单见附件2)。
2.参加考评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附件1)。
3.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的单位还应总结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的建设情况。
4.各实验中心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一式5份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综合科,《考核报告》电子版发sbc@cqu.edu.cn 。
5.现场考评另行通知。
6.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65106846
附件:1. 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16年度)
2. 2016年度参加考核的实验教学中心名单
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