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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前技术论证实施细则

2017年03月17日 16:37  点击:[]
重大校〔2016〕124号

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购前技术论证(以下简称“技术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论证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设备建设需求,细化和完善设备采购指标与建设方案,提高设备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庆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技术论证范围

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完成技术论证。单价4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技术论证会由学校组织召开,简称校级技术论证会;其他设备的技术论证会由学院等二级单位组织召开,简称院级技术论证会。

第二条 技术论证管理职责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建设计划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管理单位”)、设备建设所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设备建设单位”)是技术论证工作的主要管理和实施单位,各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的技术论证管理制度;

2.组织专家开展校级技术论证会和技术论证网络评审;

3.从设备建设与管理的角度审核技术论证报告质量;

4.建立和维护校级技术论证专家库;

5.归档管理技术论证资料。

(二)计划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1.参与校级技术论证会;

2.从设备建设计划所属项目的需求角度审核技术论证报告质量。

(三)设备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1.制定本单位技术论证工作细则;

2.组织开展本单位技术论证工作,并审查技术论证报告;

3.组织召开本单位的院级技术论证会;

4.配合学校召开本单位的校级技术论证会;

5.建立和维护本单位技术论证专家库;

6.归档管理本单位技术论证资料。

(四)设备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风险的技术论证须相关管理部门参与。

第三条 技术论证工作流程

1.拟购设备申请人对设备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调研后,向设备建设单位提交技术论证报告。

2.设备建设单位审查通过技术论证报告后,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单价40万元以下大型仪器设备由设备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召开院级技术论证会;单价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召开校级技术论证会。另根据工作需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邀请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网络评审。

3.技术论证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设备建设单位需组织补充调研并完善技术论证报告。

4.技术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通过、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与计划管理单位审核后,完成技术论证。

第四条 技术论证专家职责及选拔要求

(一)专家职责

专家从设备购置必要性、选型和参数、厂家和用户调研、建设方案、开放共享、运行维护、预期效益等方面评审技术论证报告,形成书面评审结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选拔要求

1.专家须与拟购设备的购置、操作、管理无关。

2.专家应认真负责,并尽量兼顾不同学科方向。同时具有较丰富的管理和使用类似设备经验;或从事拟购设备相关研究领域,对设备有较多使用需求。

3.专家职称原则上应为副高级及以上,对设备选型、购置及管理具有较强专业判断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专家人数为三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单价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专家人数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

第五条 技术论证经费

学校设立仪器设备购置前期论证及项目库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学校组织的技术论证会和网络评审的专家劳务、会议等费用。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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