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校实设〔2017〕22号
各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公房管理办法》(重大校〔2012〕462号)、《重庆大学公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重大校〔2012〕463号)和《重庆大学共享平台和其他补贴用房核定实施细则》(重大校实设〔201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共享平台和其他补贴用房核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对2016-2017学年度符合《重庆大学共享平台和其他补贴用房核定实施细则》申报条件的共享平台和其他补贴用房进行申报。
2.请各单位填报《共享平台和其他补贴用房申报表》(见附件1),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并发电子版至syyjk@cqu.edu.cn。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补贴。
3.房地产管理处、教务处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对申报的补贴用房现场核查。
以上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梁 红 柴 毅
联系电话:65111997
附件:共享平台和其他补贴用房申报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