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价值可复原物质是指科研经费购置的在使用过程中其形态可发生变化但其价值可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以较高比例复原的物质,比如黄金、铂金、玛瑙靶材等。价值可复原物质在申请报销之前应进行预算和登记,报销后应进行动态账目管理。
对于价值可复原物质,在科研项目申报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在预算中明确列明价值可复原物质的预计用量及用途,并将价值可复原物质列入业务费科目,备注列明相应价值可复原物质名称、数量及预计金额;未将其明确列明的,项目负责人经过预算调整程序后将该内容补充完整,明确购买价值可复原物质名称、数量及预计金额。项目负责人如未列明,不得进入报销流程。
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预算证明材料和《价值可复原物质采购及领用表》(见附件1),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的价值可复原物质负有资产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价值可复原物质账目,动态更新《价值可复原资产采购及领用表》,项目负责人完成对价值可复原物质的使用后,应以适宜的成本对剩余物质进行回收处理,将其复原到价值易于被评估的形态,然后邀请专家对剩余物质的价值进行评估,对已复原的可复原物质的数量及估计金额应列入《价值可复原物质采购及领用表》。
项目负责人向实设处提交预算证明材料和《价值可复原物质非固定资产清单》(见附件2),实设处审核通过后凭该清单完成报销手续,实设处和计财处负责对相关二级单位的价值可复原物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价值可复原物质采购及领用表》
2.《价值可复原物质非固定资产清单》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