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盘点,现启动2022年全校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家具)盘点范围:
本次盘点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的仪器设备(家具),其中“资产现状”为“待报废”的不在本次盘点之列。
二、仪器设备(家具)盘点方式:
1.自查:各单位通知资产领用人以“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平台”数据为依据对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家具)进行逐台盘点,核实无误后在“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平台”中进行线上自查,具体操作流程见《资产盘点操作手册》(见附件1-3)。
2. 复查:各单位在领用人自查基础上对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进行复查。
3.抽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平台”中“资产盘点任务”的数据为基础完成线上盘点结果审核及现场抽查。
三、仪器设备(家具)盘点结果认定:
1.凡“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平台”中已被二级单位标记为账实相符的仪器设备(家具)视为账实相符。
2.如存在有账无物情况,盘点时需在“结果说明”栏录入理由。
3.最终被认定为有账无物仪器设备(家具)依据《重庆大学仪器设备盘点和丢失、损坏处理实施细则》(重大校发〔2020〕180号)进行处理。
4.本次盘点工作在9月10日前完成。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盘点,并及时在“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平台”中完成盘点任务,逾期未完成则默认为账物相符;仪器设备(家具)自查率低于80%的或丢失盘亏率达到5%以上的二级单位将暂停其建账权限,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建账;仪器设备(家具)自查率低于60%的或丢失盘亏率达到10%以上的二级单位暂停建账权限并在全校通报。
联 系 人:董婷,陈瑜婷
联系方式:65102672
邮 箱:sysbk@cq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资产盘点操作手册(资产领用人使用)》
2.《资产盘点操作手册(资产秘书使用)》
3.《资产盘点操作手册(分管领导使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