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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2024年3月19日配置更新)

2024年01月03日 13:25  点击:[]


关于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采购台式计算机等十三类仪器设备,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及《重庆大学校级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仪器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适用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见附件1)第一部分列表中的十三类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除外)。

科研仪器设备(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软件等)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我校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须按规定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采购方式及流程

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要求,部分设备须执行批量集中采购。

1.批量集中采购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及打印设备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参考配置见附件2-5)。

申请单位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平台发起采购申请,按照要求提交批量集中采购申请。实设处审核后,提交至招标中心,由招标中心上报教育部汇总后,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批量集中采购,到货周期约60天。

2.其他政府集中采购方式

非批量集中采购的其他九类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选择电子卖场、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周期差异较大,申请单位明确采购需求后,可先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取得联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规定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并填写对应的采购申请。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在确定通用办公设备数量及配置时,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7号)的规定(附件6)。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采购科联系。

联系电话:65102678  65103586

电子邮件:cgk@cqu.edu.cn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年版)的通知》

     2.台式计算机配置参考标准2024

     3.便携式计算机配置参考标准2024

     4.复印机批量配置参考标准2019

     5.打印机批量配置参考标准2019

     6.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

     资〔2016〕27号)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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