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零星采购活动,保证零星采购工作高效、 透明地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大 学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零星采购是指校级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申请单 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内容及采购限额,通过比价或货 比三家的方法,进行电子采购、自行采购,按照相关采购简化程序 的规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全过程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零星采购遵循阳光透明、高效诚信、程序可追溯的 原则。
第四条 零星采购的实施主体为项目申请单位、业务归口管 理部门。项目申请单位是指校内各二级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是相关职能部门。
第五条 不同采购内容所适用的零星采购实施方式:
(一)通用货物由项目申请单位通过电子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非通用货物由项目申请单位通过电子采购或自行采购 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单项工程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自行采购;
(四)服务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通过电子采 购或自行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 采购项目实施前须经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 立项、采购需求、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批。
第七条 电子采购是指由买卖双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 网上交易。我校的电子采购分为网上竞价、货物网上商城、服务 云采平台。
(一)网上竞价是指由项目申请单位通过学校“国有资产管 理与采购平台”“网上竞价”模块发布采购项目及需求信息,接 受供应商竞价,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实施方式。 招标中心制定网上竞价的管理规定、校内用户注册管理、采 购信息审核、竞价结果审批等管理工作。网上竞价采用“有效最低价成交原则”,即按照符合采购需 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货物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项目申请单位通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平台”、“网上商城”模块直接采购。
(三)服务云采平台是指项目申请单位通过“重庆大学服务云采商城”采购,包括线上直接采购、线上询比采购和线下谈判 采购。线上直接采购是指通过平台直接选定供应商及其服务,适用于标准、通用类服务项目。 线上询比采购是指通过平台发出询比公告,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适用于技术、服务要求较 简单,采购需求较明确的服务项目。线下谈判采购是指通过平台发出谈判公告,进行线下谈判, 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技术、服务要求较复杂 或采购需求不明确,需要进行线下谈判的服务项目。
第八条 电子采购项目申请单位或供应商单方面不履行已成 交的申购单或采购清单内容的属违约行为。项目申请单位违约的, 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供应商违约的,将被列为不诚信供应商,一至三年禁止参与我校采购活动。
第九条 电子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无效, 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一)网上竞价同等条件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的,或恶意报价,成交后迟迟不供货的;
(二)项目申请单位和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三)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谋取高价成交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取消的;
(五)其他导致采购项目无效的情形。
第十条 电子采购两次失败的采购项目转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采购。
第三章 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自行采购是指在校级采购限额内,根据不同的采 购内容,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集体决策采用货 比三家的方法,自行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实施方式。
第十二条 自行采购流程为:
(一)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二级单位内部控 制要求的决策程序,采用货比三家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形成 采购活动的书面记录;
(二)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采购合 同主要事项,按学校规定流程审批和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业务范围 内的零星采购实施细则,报招标中心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各项目申请单位的零星采购业务应由本单位的专门采购人员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电子采购项目应订立采购合同,并适用电子采购合 同模板。
第十六条 自行采购合同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国 有资产管理与采购平台。
第十七条 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统一采购。项目申请单 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同一 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进行多次零星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达到 校级采购限额以上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统一采购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通用货物是指型号、参数、规格明确的 标准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 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 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