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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重大校办〔2021〕42 号)

2022年03月09日 11:07  点击:[]

关于公布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依据《中央预算单位 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 2021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各类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如下:

一、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严格按集中采购程序,由实设处统一报国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二、限额标准

(一)校级采购限额:20 万元。

(二)政府采购(分散)限额:货物和服务项目 100 万元、工程项目 120 万元。

(三)政府采购(分散)公开招标限额:货物或服务项目 200万元。

(四)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上的;

4.预算金额 120 万元至 400 万元的工程项目:可以按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企业。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12 日
(联系人:谭璐 65106231)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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