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
1.法律依据
l 《政府采购法》(2002.6.29主席令68号)
l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l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其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采购项目所属项目进口部分金额超过100万。)
二、 资料准备
1. 请仔细阅读文件夹中的PPT文件(进口报批要求);按照相关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备案信息表》;
2. 按照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同时,注意收集《论证专家签到表》、参与论证律师的律师证及年度备案表证明复印件;
3. 将准备好的上述资料(扫描件)提交至实设处设备采购科邮箱cgk@cqu.edu.cn,进行后续报批程序。
注意:提交的资料文件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备案信息表》请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作为原始资料存档备案。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签到表》、律师证及年度备案表证明复印件三项材料无需盖章。
三、 联系方式
实设处 设备采购科 采购业务咨询交流QQ群:541514987;联系电话:023-65102678,6510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