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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6年10月14日 00:00 王婷婷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成员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五”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加强对语言文字事业的统筹管理,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本地区各级政府担负起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并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把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实施“十三五”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根据本行业、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8月23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

  目录

  一、发展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

  2.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

  3.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

  4.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5.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

  6.加强语言资源建设

  7.建设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

  (三)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8.提高保障国家战略和安全的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9.创新语言文字服务方式

  10.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求

  (四)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11.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12.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13.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

  14.加强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

  (五)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

  15.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

  16.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17.健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

  18.强化重点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

  四、重点工程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

  (二)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

  (三)“互联网+”语言文字服务工程

  (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

  (五)语言文字筑桥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创新工作机制

  (三)推进队伍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

  (五)强化科研支撑

  (六)保障经费投入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明确未来五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国必须强语,强语助力强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道路。“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普通话普及率达到70%以上;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为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语言资源保护开发取得进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和基础建设更加贴近国家发展需求;语言文字信息化进程加快;语言文字品牌活动广受关注,世界语言大会成功举办,汉语国际传播蓬勃发展,我国在世界语言文字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得到提升。这些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全面提升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的关键五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进一步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特别是对农村和民族地区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提出了新期盼;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为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和社会应用赋予了新内涵;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和平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特别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对增强语言文字事业服务保障能力与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了新任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传承、发展和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开辟了新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时代变革和国家发展创新的迫切需求,语言文字事业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农村和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还不高;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与社会应用能力还比较薄弱;国家语言能力和语言文字服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求;语言文字规范应用面临网络时代新挑战;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改革创新。

“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尊重规律、把握国情,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为核心,向国家战略聚焦,向农村和民族地区攻坚,向社会应用推进,向现代治理转型,向国际领域拓展,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快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国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健康的语言生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实现国家语言能力与综合国力相适应。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全国范围内普通话基本普及,语言障碍基本消除;农村普通话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大幅度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著提升;社会用语用字更加规范。

——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要成果,基本适应国家和社会信息化发展需求;语言资源保护、开发和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濒危语言得到科学记录和保存;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和工作手段更加完备。

——语言文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语言文字工作更加适应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需求;各项语言文字服务不断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语言交流和使用需求。

——语言文化广泛传播与繁荣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得到传承弘扬和广泛传播;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进一步加强;海外华人的中华语言文化认同感明显增强,中文的海外学习使用范围明显扩大、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语言文字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深化。

——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评体系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 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将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贯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全过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适应促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和科技应用的需求,创新开展农村普通话宣传推广工作,大力提升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水平,使其具备普通话沟通交流能力。

2. 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进一步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结合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提升教师、基层干部和青壮年农牧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重点,加快提高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 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坚持把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普及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将语言文字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构建适合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和道德养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文字教育课程和活动体系。加强语言文字示范校和书写特色校建设。注重幼儿园教育中阅读兴趣的培养,使孩子学会倾听并能用普通话进行基本交流。加强中小学普通话口语、规范汉字书写、阅读写作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提高中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强调教师表率作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努力提高传统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综合能力。

4.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目标,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全面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试点,适时推开。开展县域语言文字应用监测。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创建内容。积极推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引领全社会推行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5. 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发挥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支持推动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与合成、文字识别等智能化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支持不同语种间的机器翻译研究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智能辅助学习和评测的技术产品研发。推进互联网环境下的语言计算技术创新,在信息技术新一轮发展中掌握主动权。

6. 加强语言资源建设。树立语言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经济资源和战略资源的意识。加强语言资源建设的统筹协调,努力形成“有序开发、多元投入、社会共享”的语言资源建设与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语言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化语言资源基础建设,有效整合、研发基础语言资源库。建设国家语言资源服务系统,促进语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7. 建设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建设适应面广、影响力大、权威性强的全球中文学习网络平台。推进语言文字政务信息化,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手机客户端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结构科学、功能完备的语言文字宣传教育、益民服务网络。

(三)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8. 提高保障国家战略和安全的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加强语言与国家安全,语言认同与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研究,为保障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服务。增强国家战略意识,围绕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脱贫攻坚工程等国家发展战略对语言文字的需求,加强语言规划、语言文字信息技术、跨境语言等研究,提升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分区域、行业、领域和人群开展语言国情调查。推动语言文字使用状况列入国家人口普查和其他相关调查统计工作。

9. 创新语言文字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全方位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基础知识和社会应用等咨询服务。研究制定多语种外语规划。创新语言文字服务和语言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完善外语语种结构,培养和储备关键语种复合型外语人才。建立应急和特定领域专业语言人才的招募储备机制,为大型国际活动和灾害救援等提供语言服务,提升语言应急和援助服务能力。支持开展面向特定行业人群的语言文字服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多种方式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服务。增强语言经济意识,启动语言产业调查,大力支持语言产业发展,推动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0. 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求。把手语盲文规范化作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加快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系列规范标准,规范和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水平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逐步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测试。加快推进手语盲文信息化建设,组织研发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信息技术产品。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加快手语和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各类语言障碍研究和语言康复治疗技术开发利用。继续推进并完善视障、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四)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11. 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树立和增强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校语言文化传承功能,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加强中小学古典诗文教育教学。推动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文化实践活动入社区、下基层、进部队。支持开展对吟诵的研究、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当代语言文化研究,促进语言文化健康发展。完善国民语言教育大纲,推动开展国民语言教育。

12.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各民族语言文字是中华语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进一步发挥其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加快制定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推进术语规范化,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开展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保护工作。

13. 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加大支持和服务港澳同胞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度,加强港澳青少年国家认同与语言文化认同教育。充分利用两岸语言文字交流合作协调机制,推动两岸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继续编写和推广应用两岸中华语文工具书、科技名词工具书,进一步完善两岸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建设,继续推动汉字简繁文本转换技术等的合作研究与开发。创新拓展与港澳台青少年的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14. 加强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积极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的实施,适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人文交流机制等需求,加强与重点国家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开辟多层次语言文化交流渠道。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走向世界,打造交流品牌,做好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作。继续建设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帮助海外中文学校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拓展中文在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中的使用范围。

(五)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

15. 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研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研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推动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吸纳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完善地方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协调机制,严格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执法工作,加强综合执法,分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语言文字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

16. 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处理好先期引导和事后规范的关系。强化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统筹管理,健全规范标准框架和层级,加强规范标准研制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完成第三次普通话审音工作,完善普通话语音规范。加强对《通用规范汉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等规范标准的配套专项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用汉字相关字形标准、大字符集汉字相关属性规范标准。加强科技名词使用的标准化建设。制定海外中文教学标准。主导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的制定。推进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制定公共服务领域外国语言文字译写规范标准。

17. 健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修订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等各类测试大纲、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全面实现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建立完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标准,推动开展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测试。继续推动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工作。

18. 强化重点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建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公共服务领域、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监测体系以及社会语言生活引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等的监测研究和规范引导。强化对互联网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倡导文明用语用字,抵制低俗语言,推动社会语言文明建设。规范重点领域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应用。

四、重点工程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

与国家扶贫攻坚等工程相衔接,在农村和民族地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

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和出版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民族地区双语教师普通话提高培训计划。实施边远、民族地区干部和青壮年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计划。推动各对口支援省市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项目纳入民族地区对口支援范围。

继续实施大中小学校长、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计划。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达标规定。建设中小学语文课文示范诵读库。

大力开展农村青壮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推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服务。

(二)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

协调和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通过示范、引领和扶持等方式,积极整合和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力量投入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社会多方力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新进展,开展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开展多语种机器翻译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探索解决不同语种间自动翻译关键技术问题。

构建语言智能学习模型,开展语言理解、语言生成和语言评价等智能辅助语言学习系统和语音识别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评测研究,对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成果水平进行科学评价,服务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水平评测,满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对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的需求。

(三)“互联网+”语言文字服务工程

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动语言学习、语言服务、语言管理。建成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基础数据库群,为社会应用、政府决策和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与数据支撑。

打造全球中文学习网络平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营、互联共享、在线学习评价相融合的全球中文推广普及机制。

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涵盖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语文知识、外语中文译写规范等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向社会提供语言文字咨询服务。

构建国家语言文字决策支持统计服务系统,建设涵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区域和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社会使用状况、学校语言教育、语言文字学术研究和人力资源等内容的基础数据库。

(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

探究汉语汉字源流,支持开展汉语语音、汉字、词汇、语法历史与现状研究。研究制定中华诗词新韵规范。继续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

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一步整合现有原创语言文化类活动,提升质量,打造中国语言文化传播品牌。组织举办经典诵读、书写书法、诗文创作等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展示和赛事活动。

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收集整理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民间口头文化的实态语料和网络语料,建设大规模、可持续开发的多媒体语言资源库,开发语言展示系统,编制和完善中国语言地图集、语言志等基础性系列成果。

推动筹建中国语言文字博物馆。

(五)语言文字筑桥工程

协同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学研究力量,开展多语种语言人才培养储备状况调查及语言国情调查,建设适应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需要的语言服务国家资源库。实施国家对外语言服务人才培养计划。

建立“语言通”服务网络平台,建立语言大数据增值服务机制,开发面向智能手机的“语言通”客户端,形成适应我国在对外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中所需要的语言在线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语言采集、在线翻译、知识专题和大数据增值服务。

继续建设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探索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开展海外中文教师普通话培训,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海外推广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级语委对语言文字事业的统筹管理,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建立由分管领导任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强化机构建设,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主动作为,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作用,争取各方面支持。各语委成员单位要有领导分管、有人员专管语言文字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

完善多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相关部门围绕自身发展创造性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完善咨询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语言文字标准化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地方和基层工作积极性,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加强地方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履职督查,建立问责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吸引和扶持语言文字及相关领域学术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在咨政建言、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交流合作、培训服务、检测评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委托社会机构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等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企业在语言文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推进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学校语委主任、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语言文字法治思维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语言文字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智力支持、活动支撑、合作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表彰奖励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个人。

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加大对高校、研究机构语言学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的培养和扶持力度,重视中青年学者的培训研修、交流合作,形成较为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充实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推进“语言文字国际高端专家来华交流项目”的实施,推动“走出去”计划,遴选优秀学者出国研修。吸引相关技术人才投入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研发,大力推动跨学科、复合型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语言文字公共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和规范标准制订等方面的专家队伍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

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面向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基础知识普及性宣传。及时对语言文字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引导,增强国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营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环境。

(五)强化科研支撑

加强统筹规划,支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国家战略和发展需求,语言生活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支持跨学科和协同创新研究。支持语言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成果的开发使用,提升科研项目的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体系,创新资助方式,探索设立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资助项目。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智库建设规划》,打造若干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效能优良的语言文字智库。

(六)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对民族地区和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给予经费倾斜。鼓励地区间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关系。各对口支援省市要将面向各类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项目作为援助内容,加强培训力度。支持多渠道筹措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建立语言文字事业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本规划由各级政府及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牵头、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同实施。各地要把实施《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和本规划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共同推进落实。国家语委将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跟踪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和各地实施规划情况,使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自:中国语言文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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