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基〔2018〕245号)的规定:对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和开放共享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用于开放共享的情况(包括开放共享服务时间、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
依据上述要求,请各单位以《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1)为基础,对每台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使用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选择合适的开放共享方式,请于2025年9月23日前将《开放共享承诺函》(见附件2)或《不开放共享承诺函》(见附件3)报送实设处,逾期未填报的默认为选择“不开放共享”,填报说明如下:
1.海关监管期内不对校外用户实行开放共享的填报附件3。
2.海关监管期内申请简易程序,对校内外实行全面开放共享,承诺每月及时报送上月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记录,接受国家平台考核的填报附件2。本选项适用于开放共享频繁,使用效益好的情况。
3.海关监管期内申请非简易程序,对校内外实行全面开放共享,承诺每次对校外用户开放共享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每次服务后及时报送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记录的填报附件2。本选项适用于校外开放共享较少且不可预估的情况。
联系人:陈瑜婷,钱俊臻 联系电话:65102672,65112180
邮箱:sysbk@cqu.edu.cn
附件:1.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清单
2.开放共享承诺函
3.不开放共享承诺函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