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校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在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重庆大学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由学校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重庆大学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参加重庆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举办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如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和学校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并实施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重庆市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等有关单位如实报告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情况。
四、接到使用单位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通知,学校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学校保卫处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大小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疏散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六、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后,学校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七、重庆大学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工作小组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重庆大学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侦破。
重庆大学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