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大校〔2021〕37号)文件要求,购买属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内的仪器设备(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除外),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我校涉及的集中采购的设备有13类,详见下表:
序号 |
目录项目 |
适用范围 |
1 |
台式计算机 |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3 |
计算机软件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
4 |
服务器 |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5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6 |
复印机 |
不包括印刷机 |
7 |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
8 |
多功能一体机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
9 |
打印设备 |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
10 |
扫描仪 |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
11 |
投影仪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
12 |
乘用车 |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
13 |
客车 |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